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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 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呢? 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呢?

請教各位一個棘手的問題,最近先生買二手屋有透過仲介,現在房子已點交過戶,因為錢比較吃緊,所以談好這個月初和下個月初再付房仲費,當時有先開兩張本票,先生有簽名。(請注意出問題的兩張本票都是房仲費,房屋那張本票已處理完畢撕毀)月初先生去房仲公司繳仲介費,當時負責的房仲不在,也沒有交代辦公室助理小姐本票,先生請小姐開一張已收到房仲費的收據證明(簽名+公司大小章),事後房仲也確定有收到錢,先生告知第一張本票要趕快歸還才放心。房仲推託一兩天,還說是開給公司,鎖在公司保險箱應該由公司處理?後來先生再三催促,房仲告知本票沒有鎖在保險箱找不到,已經有去法院提訴訟掛失,並會開一張切結書證明以後有人拿該張本票取款會無效!?(給錢到房仲告知本票遺失過了一星期)但事後查證房仲根本還沒報警,說有請警察調攝影機也沒有此事,提不出翻拍報案單和法院跑的流程資料,房仲一直說已經交給律師處理,叫我們不要擔心,如果有人出面討錢,他會烙人處理,我們完全傻眼貓咪,目前我們已先去警局報案。我們跟房仲提出目前那兩張遺失的本票沒有掛上失效前我們11/1不會付房仲費尾款房仲聽了很生氣說他已掛失報案,本票遺失他已處理我們如果11/1沒有按時付款他就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我們無法接受——因為本來就要一手交錢一手拿回本票,何況有第一次的前例,只有拿到收錢收據,第一張本票都還沒拿回來請問房仲公司有在搞鬼嗎?我們不確定本票真的遺失嗎?這件事我們該怎麼做?他們不報警是因為房仲搞鬼?還是揪出內鬼會影響內部所以他們不想輕易報警?目前情況不明,想等法院除權等程序下來確定失效再去付尾款,房仲卻堅持說11/1沒繳房仲費尾款要寄存證信函給我們,這樣合理嗎?因為這件事讓我們精神壓力很大,房仲和房仲公司對遺失顧客本票沒有疏失嗎?我們可以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呢?謝謝指教--
  • 發問日期:2021-10-09 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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