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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委會擴大授權問題(處理事情不必每次開所有權會議)。?

請各位專家幫幫忙謝謝,換個方式問: 我們大樓屋主參加開會意願不高,每年開定期會議一次,委員才叫所權人不出席的可用授權書授權委員,屋主有出席的不到2人,每年開定期會議一次全是委員6人開會,平常委員決定事情也是委員6人開會,事情決定了公告要做了,只要有所有權人反對,說沒開所有權會議,就不能執行,所以委員這想借每年一次開定期會議,擴大授權,改住戶規約決定事情不必每次開所有權會議 請問1:大樓屋主參加開會意願不高,都是用授權委員同意書,如果我一個人去開會表決一定輸,我可以用連署過半同意方式,去跟委員建議事項時說大多數所有權人要這樣做嗎?? 請問2:我們大樓委員最近要開所有權人會議,想要變更大樓規約提高授權(大樓屋主參加開會意願不高)如果通了就會變成空白支票隨便委員們塡入,在修改住戶規則時,我可建議說:有關大樓或是屋主權益的時後,或是招標必須公告一個月,如沒有所有權人反對,才可以施行,我可以用連署過半所有權人同意,告訴委說多數所有權人要這樣做嗎?? 請問3:在修改住戶規約時,我可以用連署方式取得所有權人過半同意,要求委員們支出明細要按月公佈嗎?? 請問4:所有權人使用公佈欄貼有關大樓事情時或是貼有關大樓事情在電梯內,一定要委員同意嗎?? 5:因為我們委員,除了主委,財委法定每2年要換,其他委員都是同一批人在當,已經二十幾年了,也有夫妻輪流當。因有決定私人需求,遭所有權人反對。 謝謝
  • 發問日期:2021-04-19 01: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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