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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 不選張育成是否犯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不選張育成是否犯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2條本條例稱妨害兵役,指妨害下列各款而言:一、動員召集。二、臨時召集。三、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四、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徵集、召集。五、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依本條例科刑時,應審酌妨害兵役情狀及前項所定次序,為科刑輕重之標準。第13條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二、唆使他人妨害兵役。三、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四、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五、對於役政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輸入、干擾、變更、刪改、滅失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役政資料檔案之正確。六、明知為不實證件而交付各主管機關,使不應徵集或召集服役而服役。如果張育成屬於「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教練團不選就是屬於「庇護、隱匿」,可以這樣解釋吧?不過大餅也只是打工仔,在台灣,打工仔如果遇到有爭議的問題,通常還是會先以探風向為優先,而不是先想想依法律自己該怎麼做。如果我們這些懂法的鄉民,最後風向上輸給理盲濫情支持張的人民,那大餅也不敢依法辦事吧?如果賴副總統這位真棒球迷願意跳出來挺大餅,大餅也比較敢依法做事吧?--
  • 發問日期:2023-01-03 1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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