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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文化部優良電影劇本獎已淪為…? 文化部優良電影劇本獎已淪為…?

昨天是2021年優良劇本的頒獎典禮以下是得獎名單https://ghsa.org.tw/esa/news/info/116優良電影劇本獎歷史悠久,說是台灣電影圈電影製作的搖籃也不為過。徵件資格裏明文規定“不得署名”。旨在發掘“編劇人才“。在目前眾多的電影補助中,絕大多數都是要附上完整企劃,也就是說評審可以也必須要看到製作團隊是誰,以團隊製作能力作為給予補助的基準之一。優劇則是當前極少數匿名徵件的獎項。匿名徵件通常代表什麼意思呢?就跟絕大多數的匿名徵件、不曾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的文學獎一樣,希望將人的因素降到最低,而純粹只以作品本身來論高低。是這樣一個純粹又純淨的初衷。但是隨手翻一下今年新出爐的得獎作品,可以發現一個非常醋咪的現象呢。特優部分:1. 詹京霖,《一家子兒咕咕叫》。此案已拿遍各大小型電影補助,且在109年底已開拍。https://bit.ly/3FIqNsX2. 曾英庭、楊貽茜、林品君《野鬼》,已獲109年第二梯次長輔。並已開拍。https://bit.ly/3cMiOyI優等部分:1. 葉志偉、張晉《乩身:踏火伏魔的罪人》,108年電影劇本開發 https://bit.ly/3DRIeqn2. 張喆威、柯孟融《咒》,108年第二梯次長輔。https://bit.ly/3xkLQyD3. 曹仕翰《南方時光》,108年台北電影節國際提案,109年第二梯次長輔https://bit.ly/3cMiOyI4. 陳潔瑤、謝惠菁《哈勇他們家》109年第一梯次長輔,2021年初開拍https://bit.ly/3FJM7hB這還只是得獎名單,如果去查入圍名單,會發現有更多類似這樣已經公開曝光的案子。當然你可能要問,所以呢?這有資格不符嗎?沒有。根據規定,只要不在“報名期開始日前取得分級證明”即可。其實已經拿遍各大小補助甚至拍完了,才來報名優劇的,之前也所在多有。但今年的情況似乎更加嚴重了。即使程序上沒問題,但試問,徵件規定中的“匿名”要求,意義何在?所謂“發掘編劇人才”的主旨,對應這份得獎名單不覺得好笑嗎?如果是文學獎徵件,這樣已經公開曝光過的作品是可以報名的嗎?優劇這次的14名評審,都是業界人士。上述的這些得獎劇本,就算本子上完全不做記號,誰不知道《一家子兒咕咕叫》是原子的案子詹導演的作品?誰不知道《野鬼》是興揚的電影長片?誰不知道《哈勇他們家》是華映娛樂製作發行的呢?恐怕化成灰,只剩下劇名,所有的評審都心裡有數吧。基於相信評審的專業,我不想用優劇已淪為分贓,來形容這次的獎項分佈情況。但如果文化部不趕快更改報名規定,已經公開曝光的電影企劃,繼續鑽法規漏洞,繼續來搶食這個原來要發掘編劇人才的獎項。那不僅失去優良劇本獎創立的初衷,也會陷這些評審于不義,陷他們於獎項私相授受的嫌疑之中。(都認識了怎麼好意思不給?)而且仔細交叉比對,評審名單的確有所重疊,比方說,瞿友寧 李耀華等人,都重複擔任過這些補助以及這屆優劇的評審。試想,如果你已經在長片補助給過這個電影企劃肯定,卻在優劇不給獎,豈不是自打自己的臉。這也呈現了優劇此情況會有重複補助的情形。而且呢,這樣寬鬆的規定還根本像是個人性貪婪的試紙。引誘著這些已經在其他補助獲得肯定的編導們,看看他們會不會忍不住來吃一口優劇獎金的甜頭。(反正不無小補啊不拿白不拿)更糟糕的是,台灣電影要發掘所謂好劇本的空間,本來已經夠小,這陳腐過時的規定不改,只怕以後劇本獎項都被各山頭佔據,更無新秀編劇人才要前仆後繼地繼續嘗試和創作了。文化部到底會不會繼續這個考驗人性、限縮台灣電影發展的過時規定呢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發問日期:2021-11-25 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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