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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3-03-06 09:30:03

尚未解答男女- 與大陸女友準備在東京結婚 與大陸女友準備在東京結婚

男女- 與大陸女友準備在東京結婚 與大陸女友準備在東京結婚

我目前在東京工作,34歲
和中國大陸的女友(安徽人28歲)在東京認識,去年7月開始交往。
最近談到要結婚,對方提出禮金10萬人民幣和婚宴在大陸辦,
婚宴費用也要由男方支付,另外也要準備三金五金。
我家庭也不算富裕,但是父母討論之後覺得既然是對方地方的風俗,
我們也就拚一下可以同意。
當然房子也要先去看,女友因為換工作,
從千葉通勤到東京太遠,所以迫切的想換房子,
我們看了快一個月,前天沒有預約碰運氣去看了一間在東京新建的公寓,
正好都符合女友對房子要求,通勤距離、南向、隔間、中低樓層、裝潢設備等等。
雖然有一些缺點,但是價格低於市價,正好在我能勉強負擔的範圍內
也所以昨天就去簽約了。
女友工作是契約社員,所以就算在日本登記結婚了也不能一起貸款,
我們都沒有永久居留權,我前幾天試著申請了其他家中古公寓的貸款,
以我個人名義申請意外的通過了,利率也是能申請到的最優惠利率。
但是女友提出房子要共同名義,他佔有資產份額,他說這樣才有安全感。
但是他也拿不出錢,要我用我的錢支付,本來是說要1%左右,大概46萬日幣左右。
我媽勸我堅持全部都用自己名義買,不然還沒結婚,萬一之後沒戲了處理很麻煩。
昨天兩方母親跟我們電話會談,對方觀念就是已經條件很低了,
對方媽媽也提出不然禮金就充當頭金給我女友當股份。
但是我媽媽堅持全部以我自己的名義購買,講到最後快吵起來不歡而散。
房子星期四就要交訂金,交了就不能反悔,我媽媽勸我要買就自己買。
我現在非常煩惱該不該退讓寫女友名義。
昨天吵了之後,女友不知道是賭氣還是認真,他說要我送他10% 460萬日幣左右的
資產份額,日本法律規定結婚前房產最後離婚也不會分掉。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堅持我自己名義買可能就直接散了。
平時約會理所當然都是我出錢,真的深感跟中國大陸觀念差異真的好大。
之前中間也分手過一次(他覺得我越來越小氣是主因),但是我們兩邊都放不下斷不了又回來了。
想問問各位意見,我該怎麼做比較好?今天下班還要去找他,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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