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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2-05-28 21:00:04

尚未解答房屋交易- 持有未滿兩年前簽約 持有未滿兩年前簽約

房屋交易- 持有未滿兩年前簽約 持有未滿兩年前簽約

小弟不才
最近有位親戚要賣房
持有期間:109/7/31~現在
前幾天幫忙把物件放上房屋銷售平台
到今天買賣雙方已達成共識,並約定111/6/1簽約
問題如下:
持有期間截至簽約日未滿二年
雖然雙方可以約定持有期間滿兩年後再過戶
國稅局事後有沒有可能因為簽約日期未滿兩年,
而認定成45%稅率?
雖然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其中交易日、取得日的認定原則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親戚還是很怕過戶完30日內,去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候被刁難QQ
跪求板上有類似經驗的大神分享,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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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個答案 房屋交易- 持有未滿兩年前簽約 持有未滿兩年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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