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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1-08-02 11:01:09

尚未解答房屋交易- 房屋售後快1年漏水 房屋售後快1年漏水

房屋交易- 房屋售後快1年漏水 房屋售後快1年漏水

近日暴雨連連
大約是去年9月購買中古屋
當時合約上前屋主載明無漏水情事
加上去年至今年夏季之前一直都很沒什麼下雨
所以也沒太大問題
值到5.6月開始下雨時頂樓有大量滲水
經過房仲與屋主協調後,由他們負責修繕
(前屋主主張現況交屋、且已經過了半年以上,不太情願負責,是房仲居中協調才處理的)
但這一兩天暴雨連連
地下室也有些微滲漏水
過去有詢問律師,應該是依據民法354、356、359、360總和出來的結果
他跟我說
「總之就是在買東西的五年內要發現全部的瑕疵然後通知後的6月內記得行使權利這樣」
目前不知道前屋主會不會願意負責,想請問請教的這位律師這樣解讀法條有沒有疑慮
或是說板上大大們可否分享過往處理的經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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