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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1-06-04 17:50:17

尚未解答人力資源HR- 受傷3個月後才說職災?

人力資源HR- 受傷3個月後才說職災?

公司一位短期員工9月時搬一疊文件內傷,晚上痛醒,找醫院治療了3個月後,前天拿了勞保局傷病門診單說是職災,打算改去大醫院治療看看

這位員工過幾天契約期滿就會離職,經詢問與他共事的部門員工也說前天聽他說才知道他搬文件受傷,像這樣過了3個月才講,除了要求他出具診斷書、提供相關證人佐證外,還有沒有其它需要注意,以利認定是否確實於公司發生職災呢?或者有沒有相關規定提到員工有義務於事發一定期間內告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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