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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話題- 如果殺人是錯的,為什麼可以接受死刑? 如果殺人是錯的,為什麼可以接受死刑?

「殺人」(murder)是指一個人在有主觀殺意的情境下使用工具、武器、毒藥或是徒手等手段付諸行動把原本活著、有生命徵象的人直接或間接害死。一般來說,非戰爭情況下的殺人在各個文化都是被禁止的。戰爭(war)不單純只是國與國、政府與政府、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政治實體相互宣戰,個人基於自我防衛及自保(self-preservation)的目的而對立即的威脅(instant threat)施予反擊,也算是廣義的「人與人之間的戰爭」。所謂的「被禁止」不單純只是國家、法律的明文禁止而是被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moral law)約束這種道德約束的力量,早在文字出現之前就深埋在人類心中是先有人類內心中不成文的道德律才有後來的部落、聯盟、城邦、封建社會、主權國家等政治實體成立才有後來的立法過程形成法律來明文禁止殺人。不同於其他犯罪(crime)「禁止殺人」這件事似乎具有普遍性(universal)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古代還是現代「(非戰爭狀態下)不允許殺人」似乎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鐵律這樣的想法太過自然、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因為沒有人想被隨意消滅。」我們不允許任意的殺人所以才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規範來嚇阻殺人;但現在矛盾的點卻是我們的社會有一群人認為透過死刑才可以阻止殺人。明明是要宣揚「禁止殺人」使用的手段卻是殺人。這就好像跟小朋友說「不可以說謊,說謊鼻子會變長」大人故意編了一個謊言,來期待小朋友不要說謊政府透過死刑殺人,來期待人民不要殺人這是就是死刑的自我矛盾之處。如果真的想在道德上證成謀殺(murder)的合理性(legitimacy)則必須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一個條件1. 行為主體不是人(例如:動物攻擊人類)2. 行為受體不是人(例如:人類宰殺牛羊)3. 處於戰爭狀態(例如:國家內戰)4. 處於立即的威脅、出於自保而反擊而劊子手執行死刑並不滿足上述任一條件。(當然,警察在現場遭遇威脅直接擊斃歹徒即符合第4點)「殺人是錯的」這件事是不證自明的我們甚至不需要過多的論述來闡明為什麼不應該殺人這也是為什麼死刑制度大有問題的根本原因因為殺人是錯的、因為不應該殺人。一定會有人反駁,「殺人不用償命嗎?」如果把兇手殺了可以讓死者復活,我一定支持殺人償命,但可惜現實不是如此。死刑根本沒辦法「償命」,只是世界上多死一個人罷了。之所以會覺得「殺了他都不足以洩憤」,恰恰就是因為殺了他沒辦法改變現實、沒辦法復活死者、沒辦法彌補破碎的家庭,自然無法藉由殺了一個素昧平生的兇手洩憤。一定會有人反駁,「他難道不該死嗎?」那我想問的是,「誰」可以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是由台灣最不被信任、時常被形容為恐龍的法官判決決定?是由他的家人朋友決定要不要大義滅親?是政治人物根據輿論決定?還是一群人投票交由多數決決定?不要忘記,蘇格拉底就是被雅典的500位公民投票判處死刑,蘇格拉底該死嗎?做決定的人永遠100%不會失誤殺了其他人嗎?如果你認為殺人是錯的,那就不該由人來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因為是人就會犯錯,就會有人因此無辜被殺。如何還給當事人正義?如果安撫家屬情緒?如果理解兇手是如何從強褓嬰兒轉變為凶神惡煞?以及如何改善制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槍決、死刑只是最快平息輿論的手段卻不是一切問題的解答。殺人是錯的但我們不能將錯就錯不能一錯再錯。--
  • 發問日期:2022-08-26 0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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