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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 年度中留停,當年休假及隔年休假天數? 年度中留停,當年休假及隔年休假天數?

各位人事專業的同仁好從五月開始因為疫情因素小弟家中一歲的小孩不能送托嬰中心讓雙薪無後援又住在新北市的小弟我這兩個月苦撐的很辛苦本來還有居家辦公這個可以兼顧小孩的選項自從前兩個星期來個『微解封』長官們突然覺得疫情不嚴重了紛紛宣布取消居家辦公人事人員叫我請自己的休假撐下去,不然就請無薪防疫照顧假,自己看著辦眼看休假已經所剩無幾,實在撐不下去了就興起留職停薪的念頭,看能不能撐到托嬰中心解封想請問三個操作面上的問題請知道的同仁告知小弟我一下,感謝1.這次打算先請兩個月留職停薪時間壓在8/2-9/29因為8/2日是星期一想請問8/1日星期天雖然沒上班,但是整個8月還是有算在職吧?隔年的休假月份應該不會扣除8月變成計算在職月份時用11/12來計算吧?2.所剩的休假天數5天,是否能在9/30回來上班後繼續使用呢?3.我聽說留停是另予考績,並且不佔機關甲等名額,但法規上如果前面有病假紀錄的話是否也有事病假合計14天以上不得考列甲等的規定?(因家庭照顧假已請7天,打算接下來請病假7天以上來撐過去,休假留著回來上班時用)當然這個計畫會先跟長官請求同意,長官也知道我撐得很辛苦,應該會同意以上三個問題再麻煩各位同仁告知小弟,萬分感謝!--
  • 發問日期:2021-07-22 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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