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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3-08-07 23:30:05

尚未解答BaseballXXXX- Josh: 從規則看富邦抗議合理 Josh: 從規則看富邦抗議合理

BaseballXXXX- Josh: 從規則看富邦抗議合理 Josh: 從規則看富邦抗議合理

昨日喵邦戰出現因李宗賢的跑壘違規,遭認定妨礙守備,不只當時因暴傳得到的2分不算,擊球員李宗賢出局,一二壘跑者回原壘。
Josh的中職嗨報新影片認為從規則補述3.07來看,富邦的抗議不是沒有根據,而且這個play是不能挑戰的。
首先,我的立場,判定妨礙守備「後」的判決(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回原佔有壘)是完全正確的。
我也能理解判妨礙守備有其道理,但根據現有規則不能這樣判。
問題一、根據規則5.09,裁判員「認為」對一壘的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這是具有裁判主觀認定的裁量,裁判當下沒有認定,為什麼能透過重播輔助判決進行改判?(而且還是不能挑戰的項目)
問題二、規則補述就是把主要規則定義不明確部分做詳細說明,既然補述有提到,為何這個case能判妨礙守備?
所以不是一直跳針「李宗賢跑線外就出局」就贏,是要講道理。 擊球員違規跑壘、裁判認定有妨礙守備,兩者才促成妨礙守備,缺一不可。
季前總教練決議不知道跟3+11是不是一樣沒有會議記錄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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