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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1-04-19 01:05:39

已解答我一張平交道罰單一審簡易庭,法官沒弄清楚狀況就判了。我提出GPS證明我有減速至15km做停看聽的動作,卻被曲解成我用15km過平交道,判定我惡意闖越。上訴提到這問題,被駁回說我沒提出他違反那項法律。最後還補一句 不可抗告,那是指我沒辦法再往上,只能接受這鳥判決嗎?

我一張平交道罰單一審簡易庭,法官沒弄清楚狀況就判了。我提出GPS證明我有減速至15km做停看聽的動作,卻被曲解成我用15km過平交道,判定我惡意闖越。上訴提到這問題,被駁回說我沒提出他違反那項法律。最後還補一句 不可抗告,那是指我沒辦法再往上,只能接受這鳥判決嗎?

我一張平交道罰單一審簡易庭,法官沒弄清楚狀況就判了。我提出GPS證明我有減速至15km做停看聽的動作,卻被曲解成我用15km過平交道,判定我惡意闖越。上訴提到這問題,被駁回說我沒提出他違反那項法律,不給上訴。最後還補一句 不可抗告,那是指我沒辦法再往上,只能接受這鳥判決嗎?

7個答案 我一張平交道罰單一審簡易庭,法官沒弄清楚狀況就判了。我提出GPS證明我有減速至15km做停看聽的動作,卻被曲解成我用15km過平交道,判定我惡意闖越。上訴提到這問題,被駁回說我沒提出他違反那項法律。最後還補一句 不可抗告,那是指我沒辦法再往上,只能接受這鳥判決嗎?

  • 匿名 #1樓

    不是的,交通法規上規定是減速至15km ,不可能到平交道都以停止的方式。原本監理站是堅持他攝影機排到了。我提出證明我有減速做停看聽的動作,提出行政訴訟後,他們改以我中途沒聽到警報突然響起那些,是我的過失,要罰。原本是争是否有過失部分,誰知道一審法官卻判我速度15公里開過去應該能注意之類的,說我惡意闖越。交通法規要我減速至15km鞥鞥,做停看聽動作,我做了卻被當惡意闖越的理由。於是上訴,結果被駁回原因寫我沒提出法官違反那些法規之類的,駁回不給上訴。主要是後面那句 不可抗告,是指我不能再做啥再上訴或要求再審的動作了嗎?

    回答日期:2021-04-19
  • 匿名 #2樓

    既然有闖越平交道你當時車開多少時速不是重點因素

    回答日期:2021-04-19
  • 匿名 #3樓

    除非有錄影證明你過平交道當時狀況你只能接受

    回答日期:2021-04-19
  • 匿名 #4樓

    有朋友被開過這張,罰款還不少錢,重點不是時速,而是燈號警鈴一作動(柵欄還沒放下前),就不能進入否則都是闖越平交道(闖黃燈的概念),你一定會想可是大家都這樣衝啊,自從到朋友的罸單後,我打了個冷顫,就再也不敢衝了。

    回答日期:2021-04-19
  • 匿名 #5樓

    平交道前用時速15公里'停'看聽?駕照鐵定是用雞腿換的!小學生都知道,停就是時速為0,怎麼會拿時速15公里=停的證據去讓法官打臉。

    回答日期:2021-04-19
  • 匿名 #6樓

    我一張平交道罰單一審簡易庭,法官沒弄清楚狀況就判了。我提出GPS證明我有減速至15km做停看聽的動作,卻被曲解成我用15km過平交道,判定我惡意闖越。上訴提到這問題,被駁回說我沒提出他違反那項法律。最後還補一句 不可抗告,那是指我沒辦法再往上,只能接受這鳥判決嗎? →簡易庭原本就是以書面審為原則,所以通常並不會傳喚原、被告出庭。抗告是針對裁定與是否能上訴無關,你不服判決是應提上訴非抗告。你到時逕提上訴即可,還有你說檢四至156km。代表是你之前是以高於15km的速率在前進最後減至至15km在前進,所以就是以15km再前進沒錯阿,那平交道不是應是停車再開才對吧,所以應檢至零後再起步,所以你若是求二審再重調查此項證據,對你的案件應沒多大的幫助。

    回答日期:2021-04-19
  • 匿名 #7樓

    停聽看, 停怎還15 KM? 你不拿還好吧。你邏輯沒想過嗎? 還有你做停看聽以15 km速度, 那平交道距離多遠? 你秀的不是停或5 KM速度的GPS, 秀15km?不可抗告, 就是確定了。 無法上訴。更新時速十五公里「以下」, 以邏輯來看, 以下是包括本身十五公里。至少是十四公里以下。道路安全規則第104條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一五公里以下,接近平交道時,應依左列規定:1. 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 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2. 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3. 鐵路平交道上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在軌道外三至六公尺前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來時,始得通過。4.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 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回答日期: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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