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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2-06-28 13:30:06

尚未解答希洽- 聽說以前租書店擺18禁會被警察抓走? 聽說以前租書店擺18禁會被警察抓走?

希洽- 聽說以前租書店擺18禁會被警察抓走? 聽說以前租書店擺18禁會被警察抓走?

聽說以前租書店擺18禁會被警察抓走?
2009年的事了
不知道後來被抓的工讀生有沒有無罪釋放
現在台灣應該不會這麼做了吧?
以下舊聞:
https://m.gamer.com.tw/home/creationDetail.php?sn=165033
淡水有三家漫畫出租店因陳列日本暢銷漫畫《航海王》(又名海賊王),上周三被警方認定違法,不僅未持搜索票入內搜索,還將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身心受創的女學生至今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嚇得每天以淚洗面、不敢出門。
十一日晚,淡水警分局水碓派出所兩名警員與一名便衣刑警,到轄區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查察,認定店內擺設的《航海王》漫畫屬於暴力與色情書籍,違反刑法第兩百卅五條妨害風化,將店內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派出所,接著通知店老闆到警局製作筆錄。
網友聲討 批違反比例原則
店內女工讀生就這樣被銬上警車帶走,無論業者如何央求:「放了工讀生,有問題找負責人」,警方依舊不為所動,這些女學生回想事發經過忍不住發抖流淚,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更害怕人生就此留下前科汙點。
警方的大動作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友群情激憤、幹譙聲不斷。「有這麼嚴重嗎?《航海王》電視都有在播耶?」「警察沒事幹嗎?還是店家沒付保護費才會找麻煩?」「將女工讀生『銬起來』真的太超過了啦?違反比例原則!」「現在是警總時代嗎?警方濫權到無法無天?」
記者實地走訪,發現水源路三家漫畫出租店被查抄後,已有一家遭警方強迫歇業,另外兩家雖然生意興隆,但記者表明來意後,店內工讀生不願多談,僅強調非當事人,不方便表示意見。
警方:開放空間不需搜索票
淡水警分局長艾鵬澄清,警方僅針對店內擺設的色情漫畫查抄,部分查扣漫畫內容充滿「人獸交」等情節,並非因為《航海王》遭移送。
至於移送女工讀生部分,網路上指稱有三、四名女工讀生被警方帶走,艾鵬強調,警方值勤時店內僅有一名女工讀生,同仁無奈只好將她帶回製作筆錄,但並未上手銬,直到隔天移送法院時,才依程序將女工讀生上銬。
淡水警分局行政組長鄭有益強調,漫畫出租店為開放空間,入內查緝色情書刊不需搜索票,這與日前泰山光碟店不同,同仁依法執勤並無不當。
查色情書押淡大工讀生 警方解釋緣由
台北縣淡水警方遭媒體報導,指上星期在淡江大學附近查扣色情漫畫時,把店內的兩名女大學生工讀生當場上手銬移送法辦,疑似執法過當,對此淡水分局今天連忙澄清表示,當時兩人告知警方本身是店裡的店長,並沒有提到自己是學生,而且警方也沒有當場將他們上手銬帶走,而是帶他們回警局後,隔天才在移送法院的過程中依標準程序上手銬。
平面媒體報導台北縣淡水警方上周在淡江大學附近的漫畫出租店查色情書刊,還把在出租店打工的兩名淡大女學生,以妨害風化現行犯當場上手銬法辦,引發大學BBS站網友強烈撻伐警方過度執法;對此淡水分局副分局長曾永輝20號澄清表示,當時由於三家出租店中只有一家負責人在場,另外兩家則是由兩位自稱店長的一男一女出面,因此將他們帶回偵訊,當時並不知道這兩個店長其實是學生,而且是在隔天移送法院的過程中,辦好手續後才依解送人犯的標準程序上手銬,並不是像媒體報導的在漫畫店就把他們依現行犯上手銬帶回警局。
而對於網友指警方當時連知名漫畫'海賊王'和'蠟筆小新'都查扣,曾永輝也說並非如此,事實上當時警方在三家漫畫書店查扣的是兩套書籍'女豹'和'思春期的誘惑',原因是內容出現人獸交等明顯色情暴力,不堪入目的畫面,因此當場查扣三家共107本,曾永輝強調,當天查扣的就只有這兩套書籍而已,希望網友不要以訛傳訛。
--以下為有趣的海賊王版友回應
法令法規是死的
人腦是活的
每個人對同樣尺度法令法規的要求不同
每個地方警察也不同
就像我有次騎摩托車慢慢騎到巷子裡面停車
遇上警察他馬上給我開罰單
開甚麼你們猜.......逆向行駛
那時候我只是轉到巷子找個位子停車
是又影響到誰了
短短3公尺不到的距離就是要開你逆向
再來我朋友開書店
有時候會批一些成人的書報
他會依規定放置建立分級
照理說
這樣就不會被抓了
誰知道警察進去一本本翻
正好有一頁提到幼童相關的東西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明文規範意圖營利而拍攝、製作前述類型光碟的業者,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常業犯更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一般散佈、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者,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結果之後他天天跑法院,最後他還被重判三年
檢察官還在開庭時後騙他要說認罪會最輕
沒事教人認到這條
結果我朋友20出頭就被這樣抓去關3年
很好笑
賣這些成人刊物
自己還得先全部看過
省的被人家冤獄
好好一個大學會計系的學生
就這樣顧店顧到被退學兼有案底
要他之後怎麼找工作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耶...
你們認為哪個老闆看到這條案底敢用他?
所以喔
不要說比例尺度啥原則的
法令的模糊地帶
誰都有可能莫名奇妙被冤獄
從古至今都是如此
只要倒楣被有心的人遇上
海賊王叫暴力色情
那為何台視要在6點兒童時段
撥這個暴力色情的A片呢
為啥不把台視負責人去抓關
他可是公然猥褻罪勒
以前明朝打仗時候有算人頭的首功
也就是殺越多人取得人頭越多功勞越大
結果後來有些將領
就到處殺老百姓算人頭領獎金
就像電影七劍下天山的情結一樣
當警察或執法人員
如果像風火連城到處亂殺人頭賺首功的話
就沒啥好說的了
--
1.
女豹只有8集
思春期誘惑只有5集
三家兩套漫畫也只有39本
107-39=68
這也太誇張了
一般熱門書會放二至三套庫存(如海賊王等)
像這基本上兩套就很多了
107本是哪來的???
3.學生自稱是店長,所以不知道這兩個是學生??而且還是兩家??
都不看身分證的??而且這三間都在淡大旁邊??
我想是新聞虎濫吧,再說這三家店不是新店了
因為小弟也是想開漫畫店的人
對這件事蠻不安的
所以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為何警察會越區取締租書店??
雖然不是這CASE的例子
但是有聽過這樣的例子
警察光顧後沒多久又上門
才發現是別區的警察
不懂為何警方要去越區取締漫畫店???
這是為什麼???
2.只要裡頭有限制級的漫畫,警方就可以依照妨害風化罪去起訴???
這是一件很傷腦筋的事
有些漫畫不是標上限制級的就沒事了
像思春期誘惑以及女豹這兩部
都有標上限制級漫畫
被歸為逾越限制級是吧
如果真的被歸為逾越限制級根本不能販賣
但實際上到處都買的到
租書店這套被抓真的是除了倒楣還是倒楣
租書店的店家要如何知道這部是逾越限制級???
現實多半是被抓了才知道
而且第一集是2007年就出版了
全台出版這麼久都沒事
結果突然在2009年說是逾越限制級
這叫人很難不反彈吧
3.是235條不是被詬病為惡法???
因為租書店並無明確客觀標準去核定漫畫是否逾越限制級
在沒有明確客觀標準下(如逾越限制級的名單)
將之視為租書店的義務
導致警察取締本身標準不一
就連租書店也無可適從
就像我上面說的往往是被抓了才知道該書籍逾越限制級
這番言論已經很久了
為何警方還要依照這去取締???
這有點刁難店家了
警察很辛苦也很辛勞
為何警方還要依照這去取締???
這有點刁難店家了
警察很辛苦也很辛勞
為何還要花時間在這種案件上面???
--
怪怪的喔~這兩套我都看過
女豹的內容是一個女殺手為了報殺父之仇的故事
裡面充滿色情暴力,但絕對沒有人獸交
思春期誘惑我只看到第四集,裡面充滿色情,畫風露骨也極度鹹溼,但也絕對沒有人獸交
只有這兩套查封三家可以到107本,說真的是睜眼說瞎話,如上面從ppt轉過來的帖子說的
一般漫畫店只有熱門漫畫會購入兩套以上以備出租,但這兩套不但是已歸類限制級且不是熱門暢銷漫畫,一般漫畫店不但租不到更不可能購入兩套以上,何來107本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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