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解答美國籃球- NBA算是勞資雙方成功的範例嗎?
NBA算是勞資雙方成功的範例嗎?
美國籃球- NBA算是勞資雙方成功的範例嗎?
NBA算是勞資雙方成功的範例嗎?
CJ McCollum最近當選新的工會代表
https://twitter.com/thenbpa/status/1424131399993290753?s=21
以往大家會認為NBA的球員
a.因為能力具有市場上的獨佔性,比較有談判籌碼
b.較多球員對於自身權益以及社會議題的關心(這裡先不討論自助餐的情況),ex: LBJ/Curry/CP3
因此會認為NBA的球員是比較有談判籌碼,而且可以在勞資協議中分到比較大的餅
當然有時談判過頭也會導致封館的爭議
但是在現在一個薪資上限約110M的球隊(下季薪資上限為112.1M),看到情況可能如下
球隊大哥:35-40M
球隊二哥:30-40M
如果再來兩位比較優秀綠葉:每位約10-15M左右
是否要再計入中產球員都可以
卻會發現在目前許多球隊的結構下,可能球隊大哥/二哥+優秀綠葉就已經佔掉球隊多數的薪資了,反而較多球員的都是較低的薪水,球隊薪資大餅也是看得到但吃到很少
當然NBA球員相對一般人薪資還是很高,但是在球員內部卻可以看出其實是薪資兩極化的情況出現
因此就好奇,已經有較多代言合約的LBJ/Curry甚至之前的球員工會主席CP3,看到這樣分配不均的情況,是a.即使有呼籲但是難以改善
b.資方提供的待遇太好,簽低合約又打壞行情,只好成為既得利益者
c.有其他考量
如果球員分配出現這麼大的差異
如此NBA算是勞資雙方成功的範例嗎?
還是這樣已經是市場機制+分配後比較公平的結果
因為每位球員的市場價值其實是存在落差
是否有人能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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