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早在十年前就離婚了,自從出來工作也鮮少跟他們聯絡,最近常接到銀行打電話來店裡找父親要協商債務,讓我不堪其擾叫銀行直接行文給父親,讓他自己去處理。 就在上個禮拜我接到一封由銀行申請的民事調解,銀行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就便胡亂指控我開的店借名登記給父親,造成他們收不到錢要求我把負責人改為我父親。 在向銀行反應後對方的催收部來電表示,他們從我的聯徵來看,我在還有就學貸款的情況下不可能還有錢開店、買房,並且我父親去年曾在FB幫我廣告開店資訊,所以負責人一定是我爸。在通電後對方表示如果我不向金管會申訴,他們就撤銷民事調解,否則就走法律途徑。 想請問的是,如果我父親還活著的情況下,我也沒有替他擔保/繼承債務,銀行可以直接這樣要求我去跟他們調解嗎? 另外我跟該銀行有信用卡上的往來,銀行可以直接把我的聯徵資料挪用給催收部去調查跟我無關的債務嗎?-----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