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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1-11-02 11:00:02

尚未解答公職- 銓敘部為了讓唐鳳個人能合法兼職而發函! 銓敘部為了讓唐鳳個人能合法兼職而發函!

公職- 銓敘部為了讓唐鳳個人能合法兼職而發函! 銓敘部為了讓唐鳳個人能合法兼職而發函!

唐鳳:#TaiwanCanHelp 這個梗,我鋪好久! (親子天下專訪)
https://www.parenting.com.tw/article/508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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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公務員唐鳳即將邁入下一個任期,被問到自己跟傳統公務人員最大的不同,他答「我很斜槓,其實我一面當政委,一面還在創業,在三個國際非營利組織擔任理事」,記者聽了一楞:「這不是違法的嗎?」
唐鳳解釋,銓敘部為此給了一個函釋,公務員兼職有三個要件: 不能領錢(無給職)、非營利及長官批准(與本職工作相符合)。這在傳統思惟裡很難想像的事情,卻因唐鳳非典型做法衝撞,帶來公務文化的創新,讓兼職成了斜槓,「若要說我和其他政務官最大的不同,我想可能是我的斜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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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為了能夠讓特定官員能夠合法沽名釣譽,特地給了一個函釋。
然後唐鳳又要強調自己沒領酬勞,只參與非營利項目。
但此必須端正一觀念:公務員官職頭銜是國家給的,辦公室運作也是來自納稅人!
如果沒有這個官銜,誰要找你掛名理事? 誰會找你拍廣告?
所以當你要幫特定對象作宣傳的時候,就是用國家賦予的官銜在作個人的人情!
而且利益的對價實現本來就不只直接給付酬勞一種,可能是迂迴間接甚至將來實現。
所以官員在卸任後到哪一民間企業當顧問或董事,這些都不用意外。
更厲害的是有人已經是身兼國際組織的理事,雖然是標榜非營利,
但這些組織都不用經費運作? 不用接受贊助? 反正帳務國內也沒辦法查嘛
所以....
一直強調自己沒有領酬勞,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又拿銓敘部的函示來開脫,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有人是「斜槓好棒」,多數人卻「兼職法辦」。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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