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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登者:匿名
  • 時間:2021-06-05 14:50:16

尚未解答人力資源HR- 被調離現職且被扣薪

人力資源HR- 被調離現職且被扣薪

本人去年1/23進保全公司擔任銀行駐點保全,約定薪資為「月薪30300」。

今年10月時依正常請假程序請了11/25~11/27共三天的特休,公司亦准假了。


然而公司在11/20下午片面通知我在這間銀行只做到11/23,
之後直到11/30才給我新的哨點上班。

12月收到新資,發現短少了11/24~29共六天的薪水,詢問公司,得到的回答是:
「離開該銀行後就自動轉為機動人員,而機動人員就是沒上班就沒新水。
11/25~27的特休也不算(但未扣特休)。」


有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預定於12/31開協調會,想請問的是:
一、公司片面將我調離現職,然後不安排勤務卻又不給薪,是合法的嗎?
協調會上我有什麼可以保障我的權利的論點嗎?

二、11/25~27這三天的特休我有什麼權利是可以要求的嗎?

三、勞資調解有說員工可先請事假或特休,但公司要是調解會當天不准假的話怎麼辦呢?


麻煩各位幫我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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