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
最近報稅的時候發現自己109年度「薪資所得」特別多,覺得疑惑?
所以仔細看了109年度的薪資單...發現了有2個原因導致薪資所得暴增,要多繳好多稅 ... QAQ
目前還在等出納確認回復,但還是想上來尋求看看有沒有專業解方?還是就只能認命多繳了...?
1、「補發薪資,使得所得計算下一年度」
我108年度的時候是新人,在108年11月下旬報到,但是因為機關作業速度,108年11月跟12月的薪資一直到109年的1月初才拿到(ps.有問過其他機關差不多時期報到的同事,最慢都108年12月下旬就拿到了)
然後今(110)年報稅時我才注意到這兩筆應該是108年的所得被計入了109年的所得總額,這使得我要多繳稅...因為如果如期發放,算在108年的薪資所得,完全是在當年度免稅額裡面的。
為此我看了網路上的「所得稅Q&A」
Q1:如何計算所得的「年度」?
A1:所得年度是以給付年度計算,自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例如:12月薪資,新年度 1
月給付,為新年度所得。
感覺是不是沒救了?
但是往另一方面想,這個Q&A比較像是針對一般公司行號(勞務完成後給付報酬),跟公家機關不太一樣?而且真的是因為作業速度差異導致的...要多繳一筆稅還是會心疼
2、「年終獎金計算疑義?」
如前所述,我108年是新人,當年度報到前當過2個月職代,其他都是全職考生,所以領取年終照比例算是「五本五薪水*1.5/12*4」,但是我今天才發現109年度的薪資所得年終獎金部分(薪資單上)卻寫我有實領7萬多、應稅2萬多...OTZ
想請問是否有先進遇過這種薪資所得有計算疑義?第2點感覺是系統問題(因為我真的沒領到這個5萬多差額)還好解決;主要是想詢問第1點是否有可以補救的方式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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